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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2023年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2023年度执行情况

的专项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神马股份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2021年8月21日,公司发布编号临2021-035公告《神马股份关于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存款业务

①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财务公司为神马股份提供存款服务,神马股份及其所属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给神马股份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也不低于财务公司给其他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员单位的存款利率水平。

②如财务公司的基本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等的规定,则神马股份不再将其货币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

2、结算业务

神马股份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开户、网上结算协议,财务公司为神马股份及其所属公司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

供上述结算服务,财务公司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3、贷款业务

经神马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申请,财务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计划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协议为神马股份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另行订立贷款协议必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向神马股份及其下属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员单位发放同类贷款所定利率。委托贷款手续费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

4、票据、担保等业务

根据神马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的业务申请,财务公司可为神马股份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票据类和担保类金融服务,票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票据综合管理等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由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不高于同业水平执行,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5、财务、融资顾问业务和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根据神马股份及其下属公司业务申请,财务公司可为神马股份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融资顾问服务和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办理上述业务,财务公司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6、代理保险业务

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神马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的业务申请,财务公司可为神马股份及其下属公司提供代理保险服务。代理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标准收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有规定的按同业水平收取,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7、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为满足神马股份及其下属公司业务需要,财务公司同意根据神马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申请,为神马股份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事的其他业务,服务收费不高于神马股份及其下属公司在一般商业银行开展同类业务价格标准。

神马股份预计未来3年每年向财务公司申请的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等形式的授信总额为人民币60亿元,财务公司将根据神马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申请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协议的执行情况

自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来,公司与财务公司严格履行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74,253.92万元,贷款余额为0万元。2023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财务公司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并加以执行。

针对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公司制定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成立了存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向董事会作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公司查验了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资料,取得并审阅了财务公司的财务报表,对其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管理体系的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并拟制了《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生存款业务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中信证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交易均依据已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开展,协议条款完备;自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来,公司与财务公司严格履行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额度、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协议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并加以执行;公司关于与财务公司相关的金融服务信息披露真实。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2023年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寒冰程宣启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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