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394 证券简称:民士达 公告编号:2024-025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4年3月1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日期、对应的会计凭证号、对应合同、批准程序等事项。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监事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前款规定的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如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会还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者拟采取的措施。第二十四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存在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