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394 证券简称:民士达 公告编号:2024-022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4年3月1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8)公司按与非关联方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的;9)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十八)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十九)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财务资助之外的其他对外财务资助事项;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六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六十六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