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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士达:承诺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9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4年3月1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进展情况。如果没有已披露承诺事项,公司亦应予以说明。第九条 公司被收购时,如原控股股东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当在收购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披露。

第三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第十条 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人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北交所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北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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