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394 证券简称:民士达 公告编号:2024-009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3月1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82,098,252.3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83,616,032.70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46,25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9,250,00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
53,000,000.00元,)共计82,250,000.00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35.33%,超过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或变更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2/3以上(含本数)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第一百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且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9)。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