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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士达:董事换届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9

证券代码:833394 证券简称:民士达 公告编号:2024-031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宋西全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孙静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石岩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邢丽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修文泉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包敦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冷敏娟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提名Wei CAI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修文泉女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6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2014年5月就职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5月至2021年5月任泰和新材财务部科员,2021年6月至2022年9月任泰和新材财务部部长助理,2022年5月至2023年9月任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任泰和新材财务部副主任,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Wei CAI先生,加拿大籍华人,1959年9月出生,汉族,博士学历。2010年6月至2016年任精进百思特(上海)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19年9月任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技术,2019年9月至今任哈尔滨理工大学首席科学家/教授,2020年12月至今任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审查意见提名委员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一致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提名委员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一致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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