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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士达: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9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信永中和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24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660人。

6、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2023年4月7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二、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公司审计计划、总体审计策略、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风险判断及应对措施、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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