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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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 1-2 |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6 |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结合《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现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37号)核准,本公司采用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不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25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6.5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3,637,5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6,908,773.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6,728,726.92元。2023年5月26日,上述认购款项已划转至本公司指定的验资专户内。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4月17日、2023年5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BJAA5B0210、XYZH/2023BJAA5B0292)。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项目 | 金额(元) |
一、募集资金总额 | 263,637,500.00 |
减:发行费用(不含税) | 16,908,773.08 |
等于:募集资金净额 | 246,728,726.92 |
加: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 2,355,954.89 |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前期投入) | 52,776,988.04 |
其中: | |
(一)、新型功能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 | 8,172,888.07 |
(二)、研发中心项目 | 4,474,364.39 |
(三)、补充流动资金付款 | 40,129,735.58 |
三、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196,307,693.77 |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 |
平安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 | 15007206490009 | 170,506,735.14 |
平安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 | 15340679270041 | 88,808.89 |
平安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 | 15712060980016 | 25,712,149.74 |
合计 | — | 196,307,693.77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业于2022年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依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为存储本次募集资金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 | 246,728,726.92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2,776,988.0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2,776,988.0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新型功能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 | 否 | 176,728,726.92 | 8,172,888.07 | 8,172,888.07 | 4.62% | 2025年4月30日 | 否 | 否 |
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30,000,000.00 | 4,474,364.39 | 4,474,364.39 | 14.91% | 2025年12月31日 | 否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0,000,000.00 | 40,129,735.58 | 40,129,735.58 | 100.32% | 不适用 | 否 | 否 |
合计 | — | 246,728,726.92 | 52,776,988.04 | 52,776,988.04 | — | — |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不适用 |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本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9,435,446.83 元,其中新型功能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 |
1,105,500.00 元,研发中心项目 2,513,437.39 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5,816,509.44 元。本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将先期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费用及发行费用9,435,446.83元进行置换,从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本公司一般账户。 本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本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以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本年度未发生该事项。 本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年度未发生该事项。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 本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签署《平安银行单位人民币协定存款合同》,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合同有效期限1年。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金额为19,621.89万元,未超过审议额度及有效期限。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1:“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总额12.97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