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1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年3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56人调整为154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56.00万份调整为848.00万份,离职激励对象对应的份额直接作废,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变。
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等事宜。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