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丰科技”或“公司”)承接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8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5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1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625.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1〕46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33,520.64万元,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7,906.6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 |
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官支行 | 201000284989414 | 1,273.7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斜桥支行 | 1204086619100036511 | 6,573.74 |
1204086619100036635 | 58.48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盐官支行 | 19350301040019810 | 0.65 |
江西瑞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赛湖支行 | 111488050000023958 | - |
合 计 | 7,906.64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与保荐机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 | 40,625.6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049.1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3,520.6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否 | 20,941.00 | 20,941.00 | 20,941.00 | 2,204.45 | 14,845.15 | -6,095.85 | 70.89 | 2024年6月2 | 519.203 | [注3] | 否 |
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 否 | 8,479.00 | 7,604.62 | 7,604.62 | 1,844.68 | 7,215.53 | -389.09 | 94.88 | 2023年9月 | 不适用4 | 不适用 | 否 |
收购明益电子16%股权项目 | 否 | 2,880.00 | 2,880.00 | 2,880.00 | 2,88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5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9,200.00 | 9,200.00 | 9,200.00 | 8,579.96 | -620.04 | 93.2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 计 | - | 41,500.00 | 40,625.62 | 40,625.62 | 4,049.13 | 33,520.64 | -7,104.98 | 82.51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部分募投项目达 |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全球突发不利因素的影响,募投项目施工场地的施工作业、施工人员流动、材料运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因此“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实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较原计划时间有所延迟。此外,公司于2022年8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新增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经开区江西晨丰厂房为项目实施地点,该募投项目新实施主体的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较原计划有所推后,进而影响到公司该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为了更好的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维护好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到2024年6月。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根据公司2021年9月10日的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448.7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已于2021年9月完成上述置换。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9405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经公司2023年10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保本型产品,有效期一年。公司本期购买定期型结构性存款5,000万元,赎回结构性存款5,000万元,理财收益57.33万元;赎回固定收益凭证5,000万元,理财收益81.82万元;购买定期存款4,000万元,赎回定期存款6,000万元,理财收益43.75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赎回的理财产品金额为零。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根据公司2023年10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及2023年11月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 |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270.6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节余原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资金使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及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均不含税)后的净额;注2:由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全球突发不利因素的影响及新增项目实施地点等原因,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仍处于投资建设中,公司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6月;
注3: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的生产线建设;②厨具配件的生产线建设。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建设完成后运营第1年毛利润预计为2,487.3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由于项目仍处于建设期,目前尚未完全达产,以及市场原因,项目实际效益不及预期;
注4: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不涉及生产,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其效益主要表现为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优化物流仓储结构、降低人工成本,进而提高公司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从而间接产生经济效益,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注5:收购明益电子16%股权项目主要是满足公司管理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该次收购股权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对重要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力,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效率,扩大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布局,发挥明益电子与公司业务的协同效应,实现公司稳定快速发展的战略目标,从而间接产生经济效益,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24〕359号《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
晨丰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晨丰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对晨丰科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获取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查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报告等资料。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均已履行相应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