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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丰科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0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59号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丰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晨丰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晨丰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晨丰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晨丰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晨丰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晨丰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5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1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41,5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0.2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939.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证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均不含税)314.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0,625.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64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序号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A40,625.6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29,471.51
利息收入净额B2502.84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4,049.13
利息收入净额C2298.8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33,520.64
项 目序号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801.66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7,906.6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7,906.64
差异G=E-F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7日与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盐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连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子公司海宁明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益电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子公司江西晨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晨丰)于2023年1月与江西瑞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赛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2023年9月,公司因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相应承接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明益电子及江西晨丰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及江西瑞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赛湖支行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 注
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官支行20100028498941412,737,627.6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斜桥支行120408661910003651165,737,399.54
1204086619100036635584,834.3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盐官支行193503010400198106,514.85
江西瑞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赛湖支行1114880500000239585.79
合 计79,066,382.2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33,520.64万元,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7,906.64万元。

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建设的项目为:“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收购明益电子16%股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9月10日的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448.7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已于2021年9月完成上述置换。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9405号)。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经公司2021年9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效期一年。

经公司2022年8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保本型产品,有效期一年。

经公司2023年10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保本型产品,有效期一年。

公司本期购买定期型结构性存款5,000万元,赎回结构性存款5,000万元,理财收益57.33万元;赎回固定收益凭证5,000万元,理财收益81.82万元;购买定期存款4,000万元,赎回定期存款6,000万元,理财收益43.75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赎回的理财产品金额为零。

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变更情况

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行了调整。由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全球突发不利因素的影响,募投项目施工场地的施工作业、施工人员流动、材料运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此外,公司于2022年8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新增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经开区江西晨丰厂房为项目实施地点,该募投项目新实施主体的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较原计划有所推后等因素,公司将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调整为2024年6月。

5.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10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及2023年11月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270.6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前,该项目待支付合同尾款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时,公司将该项目待支付合同尾款一并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上述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该项目待支付合同尾款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余额尚未转入其他账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4之说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2之说明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3之说明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5之说明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1] 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及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均不含税)后的净额[注2] 由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全球突发不利因素的影响及新增项目实施地点等原因,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仍处于投资建设中,公司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6月[注3] 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的生产线建设;②厨具配件的生产线建设。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建设完成后运营第1年效益毛利润为2,487.3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由于项目仍处于建设期,目前尚未完全达产,以及市场原因,项目实际效益不及预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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