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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2024-027)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32,483,532.14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851,048,877.52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85,104,887.75元,任意盈余公积金185,104,887.75元, 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减去已实际分配的2022年度现金股利404,665,89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143,218,001.53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484,730,783.84元。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内容

结合公司的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4,544,19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2,372,500股后的402,171,6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元(含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发展前景和资金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于2024年2月5日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40%。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达到本期利润分配总额的100%,达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五条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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