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4-016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 450 号枫林国际大厦二期六楼裙楼 601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3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52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 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383,283,304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876,940,697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 506,342,607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4.3556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50.6829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3.672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沈波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姚嘉勇先生、陈发树先生、李永忠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前述人员均非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徐有利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钟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1,875,639,681 | 99.9307 | 1,297,416 | 0.0691 | 3,600 | 0.0002 |
H股 | 506,262,507 | 99.9842 | 0 | 0.0000 | 80,100 | 0.0158 |
普通股合计: | 2,381,902,188 | 99.9420 | 1,297,416 | 0.0545 | 83,700 | 0.0035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杨秋华先生 | 2,312,857,410 | 97.0450 | 是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
票数 | 比例(%) | ||
2.00 |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 - | - |
2.01 | 杨秋华先生 | 59,617,303 | 69.3256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第2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岳永平、见飞扬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