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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智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金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0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金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姚金波作为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姚金波,中国国籍,男,1964 年 7 月出生,博士学历,2015 年 1 月-2017年 12 月担任武汉纺织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院长、科技处处长、特聘教授;2018年 1 月-2020 年 6 月任武汉纺织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特聘教授,2020 年 6月至今任天津工业大学科技合作与成果管理处处长。2019 年 4 月至今担任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

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阅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缺席(次)备注
11-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出席了历次会议。报告期内,召开了1次战略委员会,6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委员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661111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及沟通投资者方面工作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运用个人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首席审计官就审计工作的连贯性和一致性、重点领域的风险揭示和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责任认定、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

内外审协同等进行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季度商定程序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5、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培训,不断提高执业胜任能力及专业水平,切实保护公司公众股东的利益。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6、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与中小股东董事密切沟通,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公司披露了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新南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7笔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通过逐笔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相关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的议案》,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通过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2023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六)此外,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提出意见和建议6项,对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全部得到采纳或回应。例如,2023年4月在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发言表示:“公司要坚持深耕毛精纺及服装产业,以精细化、智能化发展思路打造全球领先品牌,提高产能产值;与此同时,以“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品转型”为突破口,继续加强新材料纤维的研发及产业化发展。”

四、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

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在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部分会议依照程序采用书面传签式召开。利润分配方案、薪酬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资本补充方案等重大事项不采取书面传签方式表决,并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最后,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规范运作,稳定经营。

独立董事:姚金波2024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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