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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马电器: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0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4-015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马电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江先敏,2007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熊能,202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纯,2007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2023年度年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保持独立性,重视了

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年度报表的审计工作。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2024年3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独立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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