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10月10日上午10:30
2、召开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2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苏伟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根据本次会议召开前20日内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和股东代理2名,持有和代表的股数457,439,87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87,337万股的52.38%。
本公司概无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的股份,并无任何股东须就本次
会议上提呈的决议案回避表决。
实际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的总体情况如下:
到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代表2名,持有和代表的股数211,279,872股,占本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7,337万股的24.19%。出席现场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数
211,279,872股。
其中:
(1)内资股(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210,113,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4.06%。
(2)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16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提案:
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案》
表决情况如下:
项 目 代表股份(股) 赞成(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 弃权比例
(%) (%) (股) (%)
与会全体股东 211,279,872 210,113,872 99.45 1,166,000 0.55 0
与会A股股东 210,113,872 210,113,872 100 0 0 0
与会H股股东 1,166,000 0 0 1,166,000 100 0
2、表决结果:赞成票代表股数占实际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211,279,872股的99.45%,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云鹤、仇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及投票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投票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所有议案的原本。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