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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马电器: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0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1996号),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659.31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0,147.6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13,448.14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0,635.66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3.2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进行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30%。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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