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注册资本由527,191,000股减少至526,778,500股,公司注册资本从527,191,000元减少至526,778,500元,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7,191,000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6,778,500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27,191,000股,均为普通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26,778,500股,均为普通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董事候选人(不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或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监事会、或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独立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公司董事会、监事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就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董事候选人(不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或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监事会、或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职工代 |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的选举应当做成不同提案、分别进行、分开投票。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时,股东可将其全部的投票权均等的分开投给每个董事、监事候选人,可将其全部的投票权不均等的分开用于选举部分董事、监事,也可将其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给一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投票结果确定后,候选董事或监事按得票之多少排序,位次居前者当选。 | 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独立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的选举应当做成不同提案、分别进行、分开投票。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时,股东可将其全部的投票权均等的分开投给每个董事、监事候选人,可将其全部的投票权不均等的分开用于选举部分董事、监事,也可将其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给一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投票结果确定后,候选董事或监事按得票之多少排序,位次居前者当选。 |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内容无修订。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