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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花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罗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0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罗希,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经理,北京网罗天下生活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总监。现任杭州尚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温州市拉博电器有限公司董事,杭州音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丽水老地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氚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热店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镇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丽水云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热店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杭州美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企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希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微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热店场(丽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溯优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湖州千雨森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湖州界美苍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良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团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祈灵供应链管理(丽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丽水热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龘龘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祈灵文化创意(丽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会议和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履职期间,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与相关人员沟通,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实,能够做到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在2023年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全部投了赞成票。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罗希443002

(二)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已经按规定设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他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担任召集人。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其中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召集人),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亲自参加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考核、薪酬方案等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并提交董事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

行实地考察。此外,还通过现场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基于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了2023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有利于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促进公司发展。公司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均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虽然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但全资子公司茶花家居塑料用品(连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江茶花”)未实际发生申请授信额度、贷款等业务,公司实际上并未为连江茶花提供担保。除此以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不包括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经全部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审核,本人认为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等情况,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方案。报告期内,公司无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人认为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结合行业现状及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的综合考量,有利于稳步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了2次业绩预告。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30日、2023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对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半年度业绩情况进行预告。经

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发布业绩预告,保证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给广大的投资者带来稳定的预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监管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使投资者能够充分知晓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运作,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每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会议通知及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议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均予以回避。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各委员会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制度,规范运作,认真履职,有效促进了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及持续健康发展。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充分尊重独立董事提出的建议,决策科学高效,各专门委员会能够充分发挥各自专业特长,为董事会高效、科学决策提供建议,保障公司重大事项顺利进行。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等机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和定期沟通,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凡需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三)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期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就年报预审、审计工作计划、进度安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并共同讨论、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公司提出改进建议。

(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报告期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在2023年度,公司在各方面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此深表感谢。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督促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做到规范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并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希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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