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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可持续挂钩)2024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0

债券代码:148216 债券简称:23新化0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可持续挂

钩)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可持续挂钩)(债券简称:23新化01,债券代码:148216.SZ)将于2024年3月22日支付自2023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21日期间的利息4.49元(含税)/张。

(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3月21日,凡在2024年3月2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3月2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发行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可持续挂钩)(以下简称“本期债券”)至2024年3月21日将期满1年。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可持续挂钩)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可持续挂钩)

2、 债券简称:23新化01

3、 债券代码:148216.SZ

4、 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在第2年末、第4年末设置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第1年票面利率为4.49%。若发行人未达到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SPT),本期债券基础期内第2个计息年度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1年末,票面利率上调10BP。在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3年及第4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第3年及第4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3年及第4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在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第3年及第4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第5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5年票面利率仍维持第3年及第4年票面利率不变。

5、 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

6、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7、 还本付息方式:逐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8、 起息日:2023年3月22日

9、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8年每年的3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于第2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24年至2025年每年的3月22日;如发行人于第4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24年至2027年每年的3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如发行人于第2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5年每年的3月22日;如发行人于第4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7年每年的3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10、 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8年3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于第2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3月22日;如发行人于第4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3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于第2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3月22日;如发行人于第4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3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 登记、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49%,每10张23新化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4.9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10张派发35.92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每10张派发44.9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24年3月21日

2、 除息日:2024年3月22日

3、 付息日:2024年3月22日

4、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49%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3月22日

6、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元/张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3月2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3新化01持有人。2024年3月21日(含)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3月2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2、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军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邮政编码:830076

咨询联系人:秦德武

咨询电话:0991-3928817

传真电话:0991-8772646

2、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恒奥中心C座

邮政编码:100033

咨询联系人:杨亚飞、连捷

咨询电话:010-88013891

传真电话:010-88085373

3、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联系人:李林电话:0755-21899315传真:0755-25988122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本页以下无正文。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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