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张光辉,作为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合诚”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理性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可持续发展。现将2023年度本人的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情况
张光辉: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厦门大学法律硕士、中国执业律师。现任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福建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厦门市律师协会第八届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委员会主任、厦门市律师协会第九届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厦门市金融法学研究会理事、厦门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市中级法院及思明区法院及湖里区法院律师调解员等职务。2022年4月至今任职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3次。其中,本人出席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 次数 | |
张光辉 | 7 | 3 | 4 | 0 | 0 | 否 | 3 |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积极参加了各次应出席的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充分本人法律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对本人重点关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质询和相应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获通过。
(二)出席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其中,本人出席专业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 独立董事参加审计专业委员会情况 | ||||
应参加 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
张光辉 | 6 | 6 | 0 | 0 | 均投同意票 |
姓名 | 独立董事参加提名专业委员会情况 | ||||
应参加 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
张光辉 | 1 | 1 | 0 | 0 | 均投同意票 |
姓名 | 独立董事参加薪酬与考核专业委员会情况 | ||||
应参加 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
张光辉 | 1 | 1 | 0 | 0 | 均投同意票 |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积极参加了各次应出席的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对本人重点关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质询和相应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司专业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获通过。
(三)现场履职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建发合诚已为全体独立董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本人与公司经营层保持良好沟通,通过听取汇报、会议沟通等
方式充分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行业动态等各类信息,及时关注媒体刊载的公司相关报道,当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及出现舆情异常时主动联系公司董秘或经营层进行询问了解。其中,本人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就2023年年度审计与年审会计师开展了2次审计沟通过会,并就公司审计程序、重大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会上,本人尤其关注公司应收账款方面有采取何种措施以及有何成效,对公司负责相关工作的人员就此事项进行了问询。经了解,2023年度公司采取催款律师函以及提起催款诉讼的方式开展合同应收款的催收工作,整体合同应收款催收的工作成效尚可。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3年度,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和义务,本人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对相关事项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发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解、核实及审议,并依法发表了相应的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发表如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意见: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系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与金融机构发生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人发表如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关于2023年度与金融机构发生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与金融机构发生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可有效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率。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按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议案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人发表如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开展需要,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意见: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解和核实,严控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的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1.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可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融资保障,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且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担保外,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逾期担保的情形。
2.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非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三)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
4.5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单项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对此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整体投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发表如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监管机构的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涉及证据,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独立意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在对公司进行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监管机构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所确定的2023年度审计费用合理,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董事会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051.78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031,068.00元(含税)。同时,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
转增3股(全部以公司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051.78万股为基数,共转出资本公积金60,155,340元,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60,673,140股。本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本人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本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积极学习相关涉及资本市场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依照要求参加了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学习培训活动。尤其是2023年8月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后,本人积极参与了该新规的各类培训和研讨交流会,与公司共同探讨落实新规的履职要求及后续贯彻执行措施,进一步明确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定位,强化独立董事任职管理,优化独立董事履职方式,制定2024年
独立董事工作计划表以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能。
五、 其他
1.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本人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报告期内,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六、 总结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及相关人员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本人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履职过程中切实做到了依法合规、勤勉尽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高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稳健发展作出贡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光辉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