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4)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截至2023年末,现拥有合伙人100名、注册会计师4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6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谭红旭,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1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侯璟怡,2021年注册并开始执业,2017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近三年负责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约4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坚,1999年注册并开始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近三年负责审计及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约1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履职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职业道德规范,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公司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