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刘榕先生、王兵先生、匡鹤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益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刘榕先生、王兵先生、匡鹤先生满足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中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