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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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辅仁药业”)于近日收到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周口中院”)2024年3月15日出具的(2023)豫16破3号《民事裁定书》,周口中院裁定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河南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郑州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封东润化工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一案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4年6月18日。
一、《民事裁定书》内容
“2023年9月18日,本院根据鹿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综合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河南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郑州豫港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开封东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股份等九家关联公司”)等九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一案,同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辅仁股份等九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重整期间的相关工作。经辅仁股份等九家关联公司申请,本院于2023年9月27日决定准许辅仁股份等九家关联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024年3月13日,辅仁股份等九家关联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本院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
本院查明,重整期间,管理人及辅仁股份等九家关联公司积极开展各项重整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债权审查、财产状况调查、审计评估等基础工作,并于
公告编号:2024-0012023年12月15日顺利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但因重整投资人尚未确定,且需根据重整投资方案及各方意见完善重整计划草案,并为债权人、股东完成内部决策预留充分时间,无法在2024年3月18日前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本院认为,由于重整投资人尚未落实,申请人辅仁股份等九家关联公司暂无法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现申请延期三个月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律规定。为保障辅仁股份等九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工作顺利推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4年6月18日。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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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目录
1、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豫16破3号。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