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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电气: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9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科电气”)为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科星城”)、四川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科星城”)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公司及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于2023年10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11月13日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上述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25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其中,公司拟为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四川中科星城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120亿元,分配到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由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配;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5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或上述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应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以下简称“湖南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湖南中科星城向湖南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类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保证范围: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

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和保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公证费、执行费、公告费、差旅费等)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如有)等。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贷款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贷款合同项下最后一笔贷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湖南银行根据贷款合同之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湖南银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湖南银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湖南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四川中科星城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35,837.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61%。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湖南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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