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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恒科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进展暨撤销仲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进展暨撤销仲裁

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双方撤销仲裁。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国大恒、大恒创新为撤回仲裁请求的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中国大恒及大恒创新所提仲裁请求金额64,301,400元(不含利息及其他费用),苹果公司所提仲裁反请求金额74,446,866元(不含利息及其他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在2020年度对该业务涉及应收账款50%进行单项计提。本次双方撤销仲裁后,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该业务涉及剩余未计提的应收账款进行处理,预计将会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和最终对2023年度损益的影响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1年3月,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2.70%,以下简称“中国大恒”)及控股孙公司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大恒持股比例:100%,以下简称“大恒创新”)就与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公司”)存在的合同纠纷分别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递交《仲裁申请书》,请求裁决苹果公司支付所欠返利款,详见公司于2021年3

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临2021-006)。2021年7月,中国大恒收到苹果公司就上述案件向贸仲委提起仲裁反请求被受理的通知,苹果公司称其发现中国大恒未能严格按约履行相关协议并向贸仲委提起仲裁反请求,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反请求的公告》(临2021-026)。2022年7月,苹果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贸仲委提交《合并答辩书及仲裁反请求》等材料,中国大恒收到贸仲委就本次仲裁案发出的《反请求款项支付通知》,通知载明,鉴于苹果公司提出的反请求,要求中国大恒支付仲裁费等相关费用。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涉及仲裁反请求的进展公告》(临2022-040)。

二、仲裁进展暨撤销仲裁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贸仲委《关于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及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撤案决定》,撤销关于中国大恒、大恒创新与苹果公司仲裁案,并终止仲裁程序,各自承担仲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三、本次撤销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在2020年度对该业务涉及应收账款50%进行单项计提。本次双方撤销仲裁后,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该业务涉及剩余未计提的应收账款进行处理,预计将会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和最终对2023年度损益的影响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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