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有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议案》。因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机构小组,工作机构小组人员主要由公司战略投资部相关人员构成,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机构(小组),工作机构(小组)人员由公司相关岗位人员构成,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
除上述修改外,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改后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