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7,004,943,502.19元,每股未分配利润8.06元,2023年末资本公积2,440,394,880.25元,每股资本公积2.8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历史分红水平、资产负债率、未分配利润
等,综合考虑长期股东结构和诉求,拟以2023年末总股本868,752,279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拟回购限制性股票82,500股,同时扣减截止2024年2月已回购的库存股10,944,008股,即857,725,771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5元(含税),预计分配金额428,862,885.50元。本次分配金额为初步测算,最终分配总额以实际执行为准。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利润分配预计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利润分配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