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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9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条款的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制度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二十二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删除
第五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三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本制度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二十二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根据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也可以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公司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三十五条 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三十六条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方式的限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三十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网络会议等形式。 第三十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三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
应当明确、清楚。 第四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以及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二)所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 (三)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四)其他需要记载于会议记录的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授权委托书、会议记录等保存期限为10年。 第四十一条 出席专门会议的独立董事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高于”“超过”,都含本数; “低于”,不含本数。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高于”,都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由于本次修改涉及条款增减,修改后的制度条款序号将相应调整。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改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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