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兴华、卢闯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兴华、卢闯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