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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9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审计,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净利润为4,002,668,261.20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参照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相关条款,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时,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回购账户),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以2024年3月11日股本2,449,848,609股为基数(已扣除回购股份),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9.90元(含税), 共计2,425,350,122.91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净利润的

60.59%,未分配部分用于公司的发展。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相应变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利润分配预案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并参照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至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条款,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并参照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至 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条款,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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