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公司下属煤炭生产单位的井巷工程根据当期原煤产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标准为 2.5元/吨。此标准为《财政部关于调整统配煤矿井巷工程基金提取标准的通知》((89)财工字第302号)规定,2006年3月30日业已失效,且随着公司各矿井井巷工程的建设成本增加,各矿井可采储量、煤层赋存条件不同,开采难度存在差异,按产量法计提折旧,折旧计提年限较长,与矿井实际剩余可采年限存在较大差异,不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使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更加合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将下属煤炭生产单位的井巷工程计提方法进行变更。
(二)变更时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类别 | 变更前折旧计提标准 | 变更后折旧计提标准 |
井巷工程 | 2.5元/吨(原煤) | 井巷工程未摊销的金额/矿井预计生产年限 |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2023年,增加计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金额140,068.53万元。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