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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9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公司聘请的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希格玛成立于2013年6月,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首席合伙人为曹爱民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希格玛合伙人数量为51人,注册会计师2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0人。希格玛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4.5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3.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8亿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客户共计3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0.5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希格玛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1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28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2月4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3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3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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