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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新疆众和
保荐代表人姓名:花福秀联系电话:0755-82130833-703583
保荐代表人姓名:孟繁龙联系电话:0755-82130833-70358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众和”、“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新疆众和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3年8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现就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已由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是,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各项规章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该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均有效执行情况。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是,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项目

项目工作内容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5次,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未列席公司股东大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3次,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列席董事会1次(含通讯方式参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监事会10次,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监事会1次(含通讯方式参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1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股份锁定承诺不适用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认购的承诺不适用
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报告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花福秀 孟繁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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