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众和”或“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3号)核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众和”)进行了2020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2021年4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司向截至2021年4月
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疆众和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301,407,65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配售价格为人民币3.90元,募集资金人民币总额为1,175,489,854.50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155,857,506.68元。
上述募集资金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CAC证验字[2021]0085号)。2022年10月,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验资报告进行确认和复核,并出具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专项复核报告》(希会其字(2022)0460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76,367,673.45元,累计使用1,137,956,503.54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1,615,256.94元,包括本报告期利息收入2,558,843.66元和支付银行手续费1,758.20元。
(二)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6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5号),公司向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共计发行1,37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75,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5,744,103.77元(不含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为1,359,255,896.2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7月25日出具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3)0028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853,841,430.24元,累计使用853,841,430.24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16,583,947.64元,包括本报告期利息收入902,608.32元和支付银行手续费2,086.54元,不包括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189,622,500.00元。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022年8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8月修订)》,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和监督程序,对募集资金使用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公司审计部门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通过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保障了募集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的规范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1、2020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3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2021年4月,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5,000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年产500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众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新材料公司”),后期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拨付给众和新材料公司,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建设。2021年7月,公司、众和新材料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年产500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实施主体于2022
年 6 月由“众和新材料公司”变更为新疆众和。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监管》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元) |
1 |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 65101560065596300000 | 已注销 |
2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 632862763 | 已注销 |
3 | 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 50820180802953360 | 27,319,015.75 |
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支行 | 30050101040026523 | 4,296,241.19 |
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 107086853675 | 已注销 |
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 | 3002019309022117667 | 已注销 |
7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 633008419 | 已注销 |
合计 | 31,615,256.94 |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7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2023年8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众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航公司”)、乌鲁木齐众荣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荣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协议各
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监管》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序号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余额(元)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 65050161415000003325 | 120,583,028.57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 991900001510206 | 32,567,717.42 |
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开发区支行 | 651651010013001406551 | 72,521,024.81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 108297929751 | 90,906,810.19 |
5 | 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 50820188000379378 | 5,366.65 |
合计 | 316,583,947.64 |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不包括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189,622,500.00元。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一)前次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等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年产15,000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年产3,000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项目”、“年产500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达产后将为公司每年新增15,000吨高纯铝、3,000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和500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生产能力。截止2023年12月,“年产15,000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 项目已建成投产;“年产3,000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项目”和“年产500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已经完成厂房建设和设备安装工作,截至2023年末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如下表:
2020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12月)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175,489,854.50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6,367,673.4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37,956,503.5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15,000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 | 无 | 464,731,200 | 464,731,200 | 464,731,200 | 87,630,716.84 | 472,107,152.41 | 7,375,952.41 | 101.59 | 2022年8月高纯铝提纯产能投产,2023年12月配套加工产能投产 | 48,469,266.39 | 是 | 否 |
年产3,000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项目 | 无 | 162,618,100 | 162,618,100 | 162,618,100 | 124,795,691.56 | 140,121,011.06 | -22,497,088.94 | 86.17 | 2023年12月31日 | — | — | 否 |
年产500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 | 无 | 72,279,400 | 72,279,400 | 72,279,400 | 63,941,265.05 | 70,141,265.05 | -2,138,134.95 | 97.04 | 2023年12月31日 | — | —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无 | 500,371,300 | 455,191,574 | 455,191,574 | 0.00 | 455,587,075.02 | 395,501.02 | 100.09 | — | — | — | 否 |
合计 | — | 1,200,000,000 | 1,154,820,274 | 1,154,820,274 | 276,367,673.45 | 1,137,956,503.54 | -16,863,770.46 | 98.54 | — | 48,469,266.39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本报告期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本报告期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报告期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本报告期无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但未投资相关产品。截止2023年12月31日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1,615,256.94元,2023年度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存款利息为2,558,843.66元。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本报告期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本报告期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注:截至2023年末,“年产3,000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项目”和“年产500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年度尚未产生效益。2024年1月,前述两个项目开始逐步投产。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节能减碳循环经济铝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高性能高纯铝清洁生产项目”、“绿色高纯高精电子新材料项目”、“高性能高压电子新材料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达产后增加相应产业产品产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截止2023年12月,“节能减碳循环经济铝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与“高性能高纯铝清洁生产项目”已经完成厂房建设工作,主要生产设备安装完成,正在进行设备调试;“绿色高纯高精电子新材料项目”厂房已经建设完成,部分设备已经到货并开始安装;“高性能高压电子新材料项目” 部分设备已安装完毕,正在进行设备调试工作。具体如下表: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12月)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375,0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53,841,430.2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53,841,430.2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绿色高纯高精电子新材料项目 | 无 | 362,100,000 | 362,100,000 | 362,100,000 | 100,238,176.30 | 100,238,176.30 | -261,861,823.70 | 27.68 | 不适用 | — | — | 否 |
节能减碳循环经济铝基新材 | 无 | 59,900,000 | 59,900,000 | 59,900,000 | 27,408,141.99 | 27,408,141.99 | -32,491,858.01 | 45.76 | 不适用 | — | — | 否 |
料产业化项目
料产业化项目 | ||||||||||||
高性能高压电子新材料项目 | 无 | 208,000,000 | 208,000,000 | 208,000,000 | 117,285,855.72 | 117,285,855.72 | -90,714,144.28 | 56.39 | 不适用 | — | — | 否 |
高性能高纯铝清洁生产项目 | 无 | 336,000,000 | 336,000,000 | 336,000,000 | 215,653,360.00 | 215,653,360.00 | -120,346,640.00 | 64.18 | 不适用 | — | —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无 | 409,000,000 | 393,255,896.23 | 393,255,896.23 | 393,255,896.23 | 393,255,896.23 | 0 | 100.00 | — | — | — | 否 |
合计 | — | 1,375,000,000 | 1,359,255,896.23 | 1,359,255,896.23 | 853,841,430.24 | 853,841,430.24 | -505,414,465.99 | 63.24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 本报告期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本报告期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3年度置换金额397,627,752.55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3年度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使用金额为189,622,500.00元。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但未投资相关产品。截止2023年12月31日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16,583,947.64元,2023年度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存款利息为902,608.32元。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本报告期无 |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本报告期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本报告期无 |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39,762.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23)5134号)。国信证券出具了《国信证券关于新疆众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对该事项无异议。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0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2020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将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董事、监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89,622,500.00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可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7,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根据前述审议情况,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协定存款相关协议。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开展协定存款的金额不断减少,截至2023年8月14日,公司在上述银行开展协定存款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6,560.29万元(含期间利息384.99万元),公司将上述协定存款业务进行了终止,转为活期存款。
2、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7,000万元(包含本数),其中暂时闲置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包含本数)。
公司将配股与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但未投资相关产品,报告期内单日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最高余额为456,465,679.92元,报告期末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余额为348,199,204.58元。报告期内,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存款利息为3,461,451.98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事项。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无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事项。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六、会计师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希会其字(2024)0100号),发表意见为:“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相关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花福秀 孟繁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