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6日及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次发行的种类和数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二、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及影响
自公司首次公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市场环境发生了诸多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沟通论证,现拟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终止协议签署及相关后续事宜。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公司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终止本次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次终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为能更好地开展后续公司战略部署,进而促使业务更优更快进一步发展,监事会同意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本次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