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4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菁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为能更好地开展后续公司战略部署,进而促使业务更优更快进一步发展,监事会同意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本次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