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4年2月25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并于2024年2月29日在公司OA内部发起《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流程,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名单公示期自2024年2月29日起至2024年3月17日止,合计18天。截至公示期满,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前述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四)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