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4-023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美利云 | 股票代码 | 000815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美利云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程晓 | 史君丽 | |
办公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 | |
传真 | 0955-7679216 | 0955-7679216 | |
电话 | 0955-7679166 | 0955-7679334 | |
电子信箱 | 5557@chinapaper.com.cn | 022041@chinapaper.com.cn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数据中心业务
公司数据中心业务涵盖机架出租、网络接入及机架运行维护等服务。根据客户需求、规模的不同要求,将业务分为数据中心大规模定制化、分模块定制化、标准机房及散租机架服务等不同类型。以数据中心大规模定制化、分模块定制化为主,标准机房及散租机架服务为辅的经营方式,为不同需求的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
数据中心大规模定制化服务主要面向大型互联网公司、政企客户以及电信运营商,为其提供的定制化机架出租服务。具体而言,此类客户会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提出详细的标准、架构、技术特性等一系列具体要求,公司按照其要求投资建设数据中心,完成后客户将其服务器及网络设备集成于数据中心内,按照客户的运营服务质量要求,公司对数据中心设施进行7×24x365不间断地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处于有效、安全的工作状态,保障客户服务器及相关设备安全稳定地持续运行,并按照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收取相应服务费用。
标准机房及散租机架服务主要面向中小型互联网公司、一般企业等客户(均为最终用户)提供的相对标准化的机架出租服务及网络带宽服务。
2、光伏业务
公司50MWp光伏发电项目主要为太阳能发电和太阳能产品的销售,目前运营正常。
3、造纸业务
(1)主要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文化用纸及彩色纸的生产与销售。文化用纸主要包括胶版纸、静电复印纸等,主要用于书刊、中小学教材、办公用纸等。彩色纸主要包括彩色文化纸和彩色包装纸,具体种类有彩色胶版纸、彩色复印纸、彩卡和珠光原纸等,主要用于办公、印刷、手工工艺和高档包装。
(2)经营模式
采购模式:采用市场化运作,以厂家直供为主。生产模式:生产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销售模式:采用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的客户包括经销商、出版集团、杂志社、大型印刷厂等。
(3)公司区域市场地位
公司地处西北,文化纸在西北市场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彩色纸主要以华东、华南、华北、华中为主,西北、西南为辅。公司彩色纸的研发、生产、销售在行业内优势较为明显。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1年末 | |
总资产 | 2,789,641,587.65 | 3,096,597,131.76 | -9.91% | 3,111,071,345.6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865,980,590.09 | 1,883,656,552.67 | -0.94% | 2,116,030,815.91 |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1年 | |
营业收入 | 1,081,655,526.33 | 1,100,444,197.05 | -1.71% | 1,232,218,883.4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766,878.85 | -232,374,263.24 | 92.35% | -17,280,155.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5,866,143.07 | -247,100,424.76 | 85.49% | -36,886,445.7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959,636.07 | 57,354,318.41 | -32.07% | 32,218,156.5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33 | 90.91% | -0.0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33 | 90.91% | -0.0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95% | -11.62% | 10.67% | -0.81%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208,821,781.23 | 232,523,724.30 | 327,921,465.38 | 312,388,555.4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842,186.76 | 2,491,494.35 | -11,852,237.72 | -1,563,948.7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0,961,571.68 | -7,997,996.99 | -11,088,338.52 | -5,818,235.8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902,745.62 | -40,241,558.86 | 17,686,876.82 | 48,611,572.49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87,622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98,188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0.86% | 145,000,000 | 0 | 冻结 | 145,000,000 | |||||
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1.38% | 79,131,048 | 0 | 冻结 | 79,131,048 | |||||
吉林省卓创众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6% | 10,125,479 | 0 | 冻结 | 8,000,000 | |||||
中国新元资产管理公司 | 国有法人 | 0.93% | 6,500,000 | 0 | 不适用 | 0 | |||||
洪志鹏 | 境内自然人 | 0.58% | 4,000,000 | 0 | 不适用 | 0 | |||||
张仪静 | 境内自然 | 0.58% | 4,000,000 | 0 | 不适用 | 0 |
人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32% | 2,224,495 | 0 | 不适用 | 0 |
向军 | 境内自然人 | 0.29% | 2,000,000 | 0 | 不适用 | 0 |
#江湛宁 | 境内自然人 | 0.26% | 1,798,600 | 0 | 不适用 | 0 |
#杨剑雄 | 境内自然人 | 0.25% | 1,750,000 | 0 | 不适用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新元资产管理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包括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三部分。公司拟以持有的承接造纸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的星河科技100%股权与天津力神持有的天津聚元100%股权和苏州力神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将由天津力神承接,置换差额部分由公司通过向天津力神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同时,并将视具体情况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披露《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公司股票自2022年10月31日开市时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停牌期间,公司于2022年11月5日披露《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11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同时,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22年11月14日开市起复牌。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4日、2023年1月14日、2023年2月14日、2023年3月14日和2023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2023-011、2023-035、2023-038、2023-041)。
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公告。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于2023年6月17日向深交所报送了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并于2023年6月26日收到《关于受理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454号)。2023年6月3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的通知,因公司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规定,深交所对公司本次交易中止审核。
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审核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公告。2023年8月2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同意恢复本次交易审核的通知。2023年8月2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下发的《关于中冶美利
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30016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2023年10月11日,公司对《审核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披露了《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2023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稿)》。因公司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所记载的相关评估资料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规定,深交所于2023年12月31日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中止审核。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披露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启动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综合近期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交易各方认为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确定性较大。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和交易各方拟协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24年2月29日,公司披露了《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启动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
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综合近期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交易各方认为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确定性较大。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和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未通过深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重组方案未正式生效,公司已和交易各方签署终止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各方互不负违约责任。2024年3月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4〕40号)。2024年3月5日,公司披露了《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审核的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本次交易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