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6月30日上午9:30在福州市工业路512号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 人,代表股份60,784,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05%,没有流通股股东出席,出席股份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纪金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审议并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0,784,52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0,784,52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2004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摘要:
同意54,738,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反对0股,弃权6,046,32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
四、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4,738,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反对0股,弃权6,046,32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
五、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42,969,182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70.7%,反对0股,弃权17,815,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29.3%。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9,015,50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80.6%,反对0股,弃权11,769,022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9.4%。
七、关于提名张苏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权数49,015,50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80.6%。
八、关于提名朱凌云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权数72,553,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19.4%。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汤新腾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律师见证书
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