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万晓霞)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2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本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董事会会议,未召开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认真审议专门委员会的议案,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2023年度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2023年度未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2023年度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2023年度未发生本人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审计机构沟通的情况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完成阶段,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审计计划执行情况、计划阶段风险事项的审计情况、审计情况及结果、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等,本人认为年报审计按计划执行,风险判断合理,审计程序充分,审计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学习研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密切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4年度,本人将严格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谨慎、认真、勤勉地依照法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万晓霞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