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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裕包材: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8

837174证券简称:宏裕包材公告编号:

2024-046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大信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

2012年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层2206;

5.截至2022年

日,合伙人数量为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

人;

6.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5.78亿元,其中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为

13.65亿元,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为

5.10亿元;

7.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2.43亿元,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

日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职情况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信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大信在审计工作中体现了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职的履职能力,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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