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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股份:关于部分董监高及核心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9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监高及核心人员增持股份

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次增持主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

了《关于部分董监高及核心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3年10月27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数)。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部分董监高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

2、截至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之日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等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直接持股数量(股)直接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刘少云董事长、总经理117,853,70128.84%
李睿希董事会秘书00%
任洪涛监事17,8000%
曾智明监事00%

3、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6个月内不存在直接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4、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认可,上述增持主体拟实施增持计划以支持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2、增持金额: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

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增持金额下限(万元)增持金额上限(万元)
刘少云董事长、总经理300500
李睿希董事会秘书3050
任洪涛监事1015
曾智明监事61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654925
合计1,0001,500

3、增持价格区间:本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10月27日起6个月内。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方式:增持主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等。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增持主体承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

核心人员承诺将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有关法律法规。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2024年3月18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增持主体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增持前增持股数(股)增持金额(万元)增持后
直接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直接持股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刘少云董事长、总经理117,853,70128.8387%305,400300.21118,159,10128.9134%
李睿希董事会秘书00%28,00030.2628,0000.0069%
任洪涛监事17,8000.0044%10,00010.7227,8000.0068%
曾智明监事00%5,5006.115,5000.0013%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19人656,600668.98-
合计1,005,5001016.28-

注:表中增持金额数据保留两位小数,为四舍五入数据;“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后的结果。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按照《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其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3、本次增持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部分董监高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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