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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9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已经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

推动建立和完善符合上市公司现代管理条件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架构,通过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结合执行机制与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建立切实可行的内控制度体系,强化风险防控机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控制度涵盖公司及各子公司各项经营管理事项,并通过控制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的关键控制点,将内控制度融入到决策、执行以及监督的体系中去。

重要性原则:内控制度在对公司进行全面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公司重要业务以及存在较高风险的领域。

制衡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明确公司决策层、执行层以及监督部门的结构设置及职权分配,达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目的。

适应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与公司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水平相适应,在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对公司业务的总体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效益性原则:合理规划公司经营管理中有关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营管理系统的关键控制点,规范公司经营管理的成本控制工作,努力降低运营成本。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

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关联交易管理、重大投资管理、对外担保、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内部审计监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重大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资产、负债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5%且绝对值超过500万元资产总额1%<错报≤资产总额5%以及100万元<错报绝对值≤500万元错报≤资产总额1%且绝对值小于或等于100万元
净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净资产总额5%且绝对值超过500万元净资产总额1%<错报≤净资产总额5%以及100万元<错报绝对值≤500万元错报≤净资产总额1%且绝对值小于或等于100万元
营业收入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5%且绝对值超过500万元营业收入总额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5%以及100万元<错报绝对值≤500万元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且绝对值小于或等于100万元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净利润总额5%且绝对值超过500万元净利润总额1%<错报≤净利润总额5%以及100万元<错报绝对值≤500万元错报≤净利润总额1%且绝对值小于或等于100万元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③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④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⑤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①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防止舞弊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③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0万元
重要缺陷50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0万元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万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③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④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⑤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⑥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②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③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的认定: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事项。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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