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秀西路锐明工业园C8栋3F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股东大会决议的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自2023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4日)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议案不涉及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