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4-022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已于2024年3月17日向全体监事发送紧急会议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如下议题: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实施2024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并制定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文件。
关联监事陈敏女士、刘海涛先生、张智勇先生、施阳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为规范公司2024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实施并确保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联监事陈敏女士、刘海涛先生、张智勇先生、施阳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保证公司2024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顺利推进,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办理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或指定其他机构办理本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份锁定、解
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并对《公司2024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8、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资本运作(包括再融资)等事宜作出决定;
9、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关联监事陈敏女士、刘海涛先生、张智勇先生、施阳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