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通知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表决监事人数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徐芳艳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额度在不超过20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银
电光科技行授信为准。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