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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远股份: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9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现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韩鲁先生、魏玉东先生、刘兴华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魏玉东先生及独立董事刘兴华先生担任委员,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韩鲁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制度建设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从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工作规程、议事规则等方面对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做出了规范,对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了解公司经营以及与年审会计师沟通、监督检查等方面明确了要求。

三、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就报告反映的公司经营状况等

事项与领导层进行了沟通。在年度报告预审期间,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并会同公司领导一起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预审意见,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会议召开日期审议事项决议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年3月1日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3年4月27日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2023年8月25日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部分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一致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2023年10月25日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

四、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信永中和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信永中和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

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各部门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并要求审计部门制定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完善内审制度,规范内审程序,保证内部运作的合规。经审阅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各期财务报告,与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反映了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审议通过了上述财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开展内控评价工作,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对相关内控制度的制订、修订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议,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内控框架下持续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程,内控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信永中和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后,积极进行有效的协调工作,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促进财务工作和内控工作规范运行。

6、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对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总体评价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各位成员能够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制度要求,勤勉尽责,切实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规范履职,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促进财务相关事项更加规范,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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