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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远股份: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9

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3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3人。

全体参会独立董事确认对本次专门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无异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本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项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将丙烯罐及相关资产转让给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未来长远发展,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价格公允。本次交易价格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保证了标的资产价格的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项议案。

独立董事:李润生 刘兴华 韩鲁

2024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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