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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远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9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37号”《关于核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于2021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75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064,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4,564,566.0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79,935,433.96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9月8日出具了XYZH/2021JNAA20195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743,365,531.08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95,363,088.3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3,780,484,078.83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9,897,778.48元。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期使用募集资金336,233,173.45元,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专户均于2023年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
2022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109,897,778.48
(1)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支付项目金额-335,880,881.58
其中:35万吨/年苯酚、丙酮、异丙醇联合项目-7,210,771.68
60万吨/年丙烷脱氢及2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326,457,566.29
10万吨/年高纯碳酸二甲酯项目-7.61
研发中心项目-2,212,536.00
(2)补充流动资金-352,291.87
(3)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225,000,000.00
其中:现金管理投资-100,000,000.00
现金管理投资收回325,000,000.00
(4)募集资金理财收益1,220,273.97
(5)利息收入120,061.40
(6)手续费支出-4,940.40
2023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业经2020年本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9月9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津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9月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利津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9月9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中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9月9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利津县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9月9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1年9月9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户状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津支行1615047929100098189已销户
中国建设银行利津支行37050165610109111111已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中支行239044746202已销户
中国农业银行利津县支行15317001040023786已销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377510100100334974已销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375899991013000067842已销户

三、本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4,064,500,00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36,233,173.4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97,343,315.33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064,500,00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97,343,315.3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39%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35万吨/年苯酚、丙酮、异丙醇联合项目648,000,000.00614,340,096.06614,340,096.067,210,771.68616,157,148.63100.30 (注)2020年10月投入使用不适用不适用
10万吨/年高纯碳酸二甲酯项目538,190,000.00未变更538,190,000.007.61546,341,463.95101.51(注)2023年1月投入使用不适用不适用
研发中心项目80,360,000.0016,676,588.6116,676,588.612,212,536.0018,973,175.00113.77 (注)2022年12月投不适用不适用
入使用
60万吨/年丙烷脱氢及2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2,243,385,433.962,340,728,749.292,340,728,749.29326,457,566.292,380,593,172.83101.70(注)2023年11月60 万吨/年丙烷脱氢项目投入使用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370,000,000.00未变更370,000,000.00352,291.87370,091,499.43100.02 (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184,564,566.04未变更184,564,566.04184,560,792.44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4,064,500,000.004,064,500,000.00336,233,173.454,116,717,252.2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之“(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益和投资收益的投入。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42,314,744.4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6,515,094.21元(不含增值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948,829,838.70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15日出具了XYZH/2021JNAA20197号《关于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认为维远化学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产品名称金额起息日终止日预期年化收益资金来源是否已到归还
建设银行利津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15,000.002022-12-62023-1-51.5%-3.4%募集资金
建设银行利津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7,500.002022-12-292023-3-151.5%-3.4%募集资金
建设银行利津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 构性存款10,000.002023-1-112023-2-91.5%-3.4%募集资金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35万吨/年苯酚、丙酮、异丙醇联合项目35万吨/年苯酚、丙酮、异丙醇联合项目614,340,096.06614,340,096.067,210,771.68616,157,148.63100.302022年12月投入使用不适用不适用
研发中心项目研发中心项目16,676,588.6116,676,588.612,212,536.0018,973,175.00113.77 (注)2022年12月投入使用不适用不适用
60万吨/年丙烷脱氢及2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60万吨/年丙烷脱氢及4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2,340,728,749.292,340,728,749.29326,457,566.292,380,593,172.83101.70(注)2023年11月60 万吨/年丙烷脱氢项目投入使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2,971,745,433.962,971,745,433.96335,880,873.973,015,723,496.46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变更原因: 1、35 万吨/年苯酚、丙酮、异丙醇联合项目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对各项费用和工期进行严格控制、监督和管理,在保障项目进度和使用效果的前提下,本着节约的原则对资金使用进行合理规划,减少了项目的总开支,故募集资金略有结余,鉴于上述项目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并投产,公司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本项目。 2、研发中心项目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优化,在原建设内容基础上,还利用自有资金新建了新材料研发中心,与原建设内容及公司后续项目相匹配,建设过程中选用了部分更具性价比的设备类型,因此部分募集资金节余。目前公司新材料研发中心已经投入使用,不仅实现了研发中心项目功能,并在原研发中心项目的基础上,拥有和配置了更优的研发设施,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可更合理有效配置资源。 3、60万吨/年丙烷脱氢及4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 根据战略规划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60 万吨/年丙烷脱氢及 40 万吨/年高性能聚 丙烯项目”中的高性能聚丙烯产能规模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建设内容变更为建设60万吨/年丙烷脱氢、20 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装置并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将募投项目“35 万吨/年苯酚、丙酮、异丙醇联合项目”和 “研发中心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9,734.33 万元 (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投向产能规模调整后的在建募投项目“60 万吨/年丙烷脱氢及 20 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 决策程序: 此次变更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且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另外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发行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发布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规模并将部分
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投向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益和投资收益的投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2、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维远股份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维远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核对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账单、募集资金项目相关款项支付的原始凭证以及访谈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等方式,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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